【機場暴動】機場衝突警員拔槍示警 兩男認暴動判監45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3/31 18: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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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年8月機場發生衝突事件,4名被告今於區域法院就暴動等罪被判監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香港國際機場於2019年8月發生反修例示威,期間1名警務人員遇襲致一度拔槍示警。其中2名男子涉在10名示威者包圍警員時,將行李手推車推向警員及打警員背部,早前承認暴動罪,今(31日)於區域法院各被判監45個月,另外2名男子就非法集結罪各被判監13個月。法官判刑時指,警員作為公職人員,執勤時並不討好,故法庭不會同情襲警的人,而本案發生在機場,比街頭更為嚴重,影響機場聲譽,屬加刑因素。

涉案4名被告依次為邱文勁(30歲;社區主任)、葉文亮(23歲;技工)、高穎康(25歲;廚師)及麥幸雄(24歲;清潔工人)。案發於2019年8月13日,邱及葉早前承認與當天參與暴動;高及麥則否認參與非法集結,經審訊後被定罪。

法官郭啟安今判刑時指,不會就反修例案件背後的政治因素作出裁決,而案發時示威者曾包圍警員,有被告暴力拍打警車,及後一名到場增援的警員誤撞一名女子,警員隨即被圍毆,以寡敵眾,首兩名被告邱文勁及葉文亮投擲雜物等,破壞社會安寧,兩人有共同目的,故不會被分開考慮。

法官稱警員當時需拔槍才能制止襲擊的人,否則後果堪虞。法官認為警員執勤時並不討好,故法庭不會同情襲警的人。

法官又指本案令機場受阻,有警員受襲擊,破壞了機場的聲譽,令外地訪客來港意慾減低,以4年9個月為起點考慮首兩名被告的判刑,案發於機場而上調刑期,患過度活躍症的次被告明知自己情緒容易衝動,仍到示威現場,故不會就此獲減刑,首兩名被告均認罪,扣減刑期後判兩人監禁45個月。

至於犯案時間較早的第3被告高穎康及第4被告麥幸雄,法官認為雖然2人犯案與其他示威者不同,但亦與之後發生的事一脈相承,須一併考慮。被告沒有直接參與損毀警車,但有必要為其他人行為負共同刑責,兩人攻擊警車,其威嚇性及侮辱性行為令事件情緒升溫,從之後發生的襲警事件可見。

法官指第4被告麥幸雄曾指責警員將他帶返警署時有不當對待,但法庭無就此事真假作出裁決,故不會因此減刑,考慮到事件在機場發生,加刑2個月,判兩人監禁13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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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